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温州市110千伏上汇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835号)
浙江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110千伏上汇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浙电发展〔2010〕9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瓯海电网的供电能力,满足瓯海大道南北两片的用电需求,提高温州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110千伏上汇输变电工程。项目内容:新建110千伏上汇变电所,安装2×5万千伏安变压器。上汇变本期110千伏出线2回,双T接至110千伏骄霞-横屿的双回线上,新建线路长约2×2.1公里。其中架空线路2×1.8公里按同杆双回建设;电缆线路2×0.3公里;建设无功补偿、消弧线圈及相应的二次系统。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静态总投资为6289万元。动态总投资为6459万元,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出资。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三、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四、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温州110千伏宋桥等七个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09〕839号)、《(温州市)110千伏瓯海区上汇变及110千伏横屿-上汇高压廊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字第〔2010〕054号)、《关于温州110千伏上汇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09〕159号)、《关于对〈温州地区110千伏黄屿等3个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温环辐〔2009〕51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