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的通知
(苏府办〔2009〕5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1~2月,全市累计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规模超过92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67%。这些企业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全市出口走势,必须密切关注、加强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立出口超千万美元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强化政府服务,为企业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全市出口平稳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层层落实跟踪服务责任制
市外经贸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出口超千万美元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及苏州海关、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市外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跟踪服务责任制,将所属的出口超千万美元企业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络人。对其中的重点企业由市、区政府及开发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苏州进出口集团由市外经贸局负责。
二、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执行相关扶持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确保各类外贸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针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二)帮助企业争取出口订单。积极支持企业与跨国公司全球或区域总部联系,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帮助企业争取出口订单份额。组织展会和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为企业提供贸易、信贷、通关便利,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跟踪分析企业运行情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了解生产运行情况,了解企业的订单、用工、用电等情况,及时掌握出口动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迅速将建立跟踪服务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根据本地实际,把服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负责人和联系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定期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服务、分析和监测工作。
(二)各市、区负责每旬收集本地出口超千万美元企业运行情况,并将分析汇总情况报市外经贸局。每旬上报时间为每月12日、22日和次月3日,次月3日同时上报月度分析汇总情况。市外经贸局负责每旬收集苏州进出口集团和古城区出口超千万美元企业的情况调查表。
(三)市外经贸局负责汇总、分析出口超千万美元企业外贸运行情况,定期报市政府。
(四)如遇重大特殊情况或企业面临紧急问题,各市、区应即时报告。
附件:1.全市出口超千万美元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企业联络表
2.全市出口超千万美元企业运行情况调查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