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9〕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贯彻落实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苏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
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
《保障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
《保障办法》,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综合治税,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保障办法》的重要意义
地方税收是地方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财力保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税收税源构成和征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复杂化等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大。加之地方税收税种多、涉及面广,税务部门受到信息来源渠道的限制,对部分行业、税种,尤其对一些零散、隐蔽的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税收流失,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贯彻落实
《保障办法》,有利于促进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支撑、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便于税务部门及时掌握涉税信息,加强源头控管,实现治税方式从税务部门单一型到社会各部门综合型的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更好地发挥行政职能;有利于解决涉税信息传递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有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税收流失等问题,更好地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因此,贯彻落实
《保障办法》,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税收征管质量,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保障办法》的重要性,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在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增强贯彻落实
《保障办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税务部门要深入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认识到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促进
《保障办法》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