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贵阳市
煤气管道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通〔2010〕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我市水、电、煤气管网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煤气管道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继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筑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解克俭(市质监局局长)
于建新(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建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 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鲁黔(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段 迪(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董亚伟(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熊国玺(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段 蓓(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黄友兴(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联络员,并保证通讯畅通。
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煤气管道改造实施方案;监督和指导煤气管道改造的实施;煤气管道改造过程中遇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市城管局:负责办理煤气管道改造工程的破路手续;及时组织恢复煤气管道改造工程完毕的道路。
(三)交警支队:负责制定和实施煤气管道改造涉及路段的交通组织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四)市质监局:负责监督煤气管道改造使用管道和相关配件的质量。
(五)市规划局:负责审定煤气管道改造规划方案。
(六)市安监局: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七)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办理辖区内煤气管道改造的破路手续;协助贵州燃气公司对煤气管道改造路段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八)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煤气管道改造的施工方案;煤气管道改造工程的人力、物力、资金的准备;煤气管道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及时上报煤气管道改造工程进度和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