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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已获得本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2.市政府已经安排专项经费或已经获得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3.已经获得市政府给予场租特别优惠的项目;
  4.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5.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6.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商品展以及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不在奖励范围。
  第七条 本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的资助方式,为体现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在我市举办的重要会展项目资助要占对本市商业性会展项目资助资金总量的60% 以上。
  第八条 本资金中的10% 用于对承办展会、节庆赛事活动作出重大贡献的政府职能部门、企业或个人在年终行业内评奖活动中予以奖励。本资金的5-10%用于业界行业内交流和展示活动。

第三章 会议、展览、节庆、赛事奖励或资助项目及标准

  第九条 会议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奖励项目
  用于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国内大型会议和国际性会议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国内大型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
  (1)会议安排住宿五星级宾馆:超过1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200元。
  (2)会议安排住宿四星级宾馆:超过2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150元。
  (3)会议安排住宿三星级宾馆:超过3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100元。
  入住绿色宾馆的人数可按以上标准的1.2系数折算予以补助(下同)。
  2.国际性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有来自境外5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会议活动。
  (1)境外参会人数达50-100人(不含1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境外参会人数达100-200人(不含2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境外参会人数达200-300人(不含300人)的,给予15万元奖励;
  (4)境外参会人数达300人(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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