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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苏府〔2009〕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挑战不断适应社会治安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期盼,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集中排查综合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现就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按照平安苏州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平安苏州、和谐苏州为目标,通过开展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做到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平安苏州建设的第一准则,以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平安苏州建设决策的基本依据,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平安苏州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充分调动、激发全市人民群众参与平安苏州建设的积极性。

  (三)坚持综合治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从实际出发,选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整合力量,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打击、整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宣传、监督等多种手段,不断创新整治工作内容、形式、方法,破解平安建设难题。

  (四)坚持长效管理。着眼于常态管理,把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与加强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工作水平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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