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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09年企业评议机关暨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是服务企业效能是否便捷高效。主要是为企业服务能否做到简化、明确、快速、高效,高效率、高质量地为企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四是减轻企业负担规定是否落实到位。主要是能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和考核活动,对企业收费和罚款按最低标准收取和处罚。

  五是执纪执法行为是否依法规范。主要是能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不准索要、接受钱物,不准托办个人事项,不准借机向企业推销商品、订阅报刊、接受经营性服务,不准人为设置障碍刁难企业等“四个不准”,杜绝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行为。

  3.要求和步骤。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到位。各参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评议机关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会议的精神,加强宣传发动,并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服务企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进行广泛动员和专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调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分析情况,找出问题。3月3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评议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报市政府纠风办,上报情况作为企业评议机关成绩的组成部分。

  二是强化监督,完善测评。前三季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评议机关问卷测评排名,考核参评部门、单位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履职等方面的情况。测评排名要借助社会调查专业力量,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做到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测评排名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主题活动实行考核评估的办法》(苏办发〔2009〕12号)中“社会对机关作风效能测评”部分(分值为20分)的重要依据。

  三是认真整改,长效管理。第一、第二季度问卷测评中企业反映的意见、问题,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于7月份向参评部门和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下半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意见,逐一梳理,深刻分析,查找不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二)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敞开大门,广泛征求意见,虚心接受纳税人评议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1至2个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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