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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09年企业评议机关暨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09年企业评议机关暨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9〕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2009年企业评议机关暨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苏州市2009年企业评议机关
暨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大会精神,推进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企业评议机关暨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为主题,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优良的发展环境和高效的办事环境。大力倡导“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热情周到、尽责服务”的工作作风,促进市级机关和广大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服务好群众、服务好基层、服务好企业,为苏州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09年企业评议机关暨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分三个部分。一是市政府纠风办、市统计局、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企业评议机关活动;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三是各市(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

  (一)企业评议机关活动。

  1.评议对象。具有服务企业重要职能或与企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相关职能部门(名单附后)。

  2.评议主要内容。

  一是服务企业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主要是建立和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情况。

  二是服务企业措施要求是否明确具体。主要是能否按照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大会要求,提出本部门、本单位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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