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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制度管理。着眼于常态管理,把解决重点问题与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形成行业管理落实到基层、区域管理全面推进的目标责任体系。

  (四)坚持求实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从实际出发,关注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选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文化教育、媒体宣传、典型示范、社会监督等各种手段,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形式、方法。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的组织机制。强化工作目标,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和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复评一次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职责相衔接,同步布置、同步落实、同步推进。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党政部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视察指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新闻媒体引导推进,社会各界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坚持牵头部门与职能部门相协调,坚持重点工作与长效建设相促进,坚持常态性督查与阶段性考评相结合,着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着力推进《苏州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十大工程、44项任务。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城区创建机制。充分发挥市创建指挥部、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联动作用,适应城市体制改革属地化要求,按照“事权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形成“分工明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目标管理体系。强化常态管理,加强城区管理基础工作,重点推出创建“文明城市示范城区”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区文明程度。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通过宣传“百名文明市民标兵”凡人善举,建设千个各类文明示范岗,动员上万名志愿者参与日常奉献活动,提高社会文明影响力。每年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契机,充分发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苏州市民公共道德实践周”活动,集中展示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强化各区、街道、社区在文明创建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所有驻区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所在区的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同创共建的创建格局。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和快速办理机制。强化督查整治,继续坚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督查与整改制度,每三个月集中检查一次。坚持党政领导带队督查调研、人大政协视察调研等制度,重点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党政部门与城市管理薄弱环节、重点街区、路段、公共场所共建责任制度。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及时发现、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解决社会管理中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检查督察和议案提案等建议意见。畅通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息等社情民意渠道,让广大市民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加强“12345”等便民服务热线建设,建立起快速受理、快速分解责任、快速落实办理、快速反馈意见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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