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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以上的企业

2008年为1家

2012年达到1或2家

2015年达到2家以上

15

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
  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为4家

2009年达到4家

2010年达到5家

2011年达到6家

2012年达到7家

2013年达到8家

2014年达到9家

2015年达到10家以上

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16

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
  标准煤

2008年为0.35

到2012年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为
  0.3吨标准煤,到2015年降低为
  0.25吨标准煤

17

集聚各类研发机构400家

2008年为130家

2009年达到160家

2010年达到190家

2011年达到220家

2012年达到250家

2013年达到300家

2014年达到350家

2015年达到4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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