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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做好目标考核。

  将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考核与苏州工业园区年度考核挂钩,加强日常考核督导工作,提高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年终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自查自评后,按照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认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

  四、验收管理

  (一)2012年5月至12月,配合国家科技部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进行中期考核,检查和督促政策实施的执行情况,对推进期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完善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2015年5月至12月,配合国家科技部根据《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苏州工业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对苏州工业园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体系

序号

主要指标

指标存量(2008)

目标分解

一、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的能力

1

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类
  本科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

2008年人数为1250人

2009年达到1350人

2010年达到1500人

2011年达到1650人

2012年达到1800人

2013年达到2000人

2014年达到2200人

2015年达到2550人

2

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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