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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具体目标。

  1.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建成科技创新载体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集聚各类研发机构400家和150个科技领军人才项目;

  2.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3.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6%;

  4.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高于20件,每万人拥有的专利授权数不低于100件,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5.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

  6.在IC、软件及服务外包领域率先建成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在全球细分产业技术链上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生物纳米创新集群;

  7.拥有2个以上销售收入在100亿以上的企业、10个以上本土成长的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

  8.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园区内企业总数比例高于50%;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9.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

  10.形成企业内生繁殖、衍生、成长的增长能力,聚集1000家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高于60%;

  11.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5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超过100家各类风险创投机构,风险资本总量达到200亿元;

  12.园区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8%;

  13.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

  三、考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目标的日常管理,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为目标实施承担单位,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管理。

  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办公室将对苏州工业园区的考核工作按照新的考核办法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从2009年开始,每年初参照分解目标设定年度指标任务(见附件),对完成情况随时监测、监控,准确掌握目标在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找出对策办法,对进度缓慢的目标做到适时预警;根据市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目标完成情况例报制度、临时抽查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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