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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09〕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科技部《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参照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特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
科技园区考核办法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部署和要求,参照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特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按照国家关于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建立对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考核体系,突出对苏州工业园区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的能力、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高新区创新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的考核,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促进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目标进度要求,建设成为苏州创新型城市的核心载体,更好地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要建成聚集全球高端创新要素的全球性区域创新中心,成为全球知识流和创新价值流的重要循环中枢,成为全球新兴知识、新兴产业和新兴社会组织形态的重要策源地。以此为基础,苏州工业园区要在关键的产业细分领域占领核心技术优势,成为重要产业价值片断上的全球“技术极”;要在主导产业上占据全球竞争力优势,以优势产业集群和内生创新驱动力为基础,强化主导产业的集聚和关联带动力量,成为全球领先的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要创建全球应用知识的创新中心,以全球性知识融合的创新型社区实践为基础、以强大的产业力量为支撑,成为不断创造变化和引领变化的“创新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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