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明确省中低改办工作职责的通知
(云中低改发〔2010〕2号)
各州、市中低改领导小组,省中低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专题会议纪要(2008年30期)、《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的意见》(云政发〔2009〕177号)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2号)要求,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低改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组织拟定全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规划纲要,指导各州(市)、县(市、区)编制当地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工作;建立省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库;组建并管理省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咨询评审专家库。
二、协调部门。根据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省级各责任部门的年度计划、资金安排、建设内容等进行汇总、平衡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审批计划。每年9月份,在省级各相关责任部门初步计划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改造计划,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每年2-4月份,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州(市)上报中低改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经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各州(市)和省级相关部门。
四、项目评审。参与省级各有关部门组织的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的评审,严把项目选择关。工作中,对注重山区、注重标准、注重整合,投资省、效益好、措施实、机制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各级中低改办没有参与评审并给予认定的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不予扶持。
五、投资控制。严格控制投资方向,财政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采购改造工程所需的相关材料,其它建设所需投入主要依靠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参与改造建设,并通过创新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农民、企业、金融以及其它社会资金多渠道投入中低产田地改造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