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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苏府(2006)74号和苏府(2003)172号两个文件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苏府〔2006〕74号和苏府〔2003〕172号两个文件的通知
(苏府〔2009〕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修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6〕74号)和《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苏府〔2003〕172号)两个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删除《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6〕7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等三项条款,相关内容即日起不再执行。

  二、删除《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苏府〔2003〕172号)第十五条及附件《苏州市名牌带动战略政府奖励细则》,相关内容即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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