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大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财农〔2009〕425号)
各市财政局: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近期进行执法检查时提出的工作要求,现就财政支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增强支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大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工作日程。
2.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项目建设。
3.积极支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以支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支持地方农产品生产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及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4.积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支持力度,对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检验检测、宣传发布等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