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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的通知
(辽财农〔2009〕486号)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的通知》(财办农〔2009〕3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9年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考评工作,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做好我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现就2009年支农资金整合考评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2008年我省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确定的18个支农资金整合县(市、区)均纳入此次考评范围,具体包括:苏家屯区、东陵区、岫岩县、清原县、本溪县、桓仁县、东港市、北镇市、盖州市、彰武县、辽阳县、昌图县、西丰县、建平县、凌源市、大洼县、建昌县、连山区。

  二、考评内容: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2008〕510号)要求,从制定方案、创新体制机制、保障措施、整合资金规模、引导社会投入、资金管理、项目建设以及整合效益等8个方面,对2008年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自评,并如实填写“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量化指标表”。

  三、考评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要高度重视支农资金整合考评工作,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要监督所属支农资金整合县(市、区)严格考评纪律,保证考评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支农资金整合的自评工作,并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市要在2009年7月20日之前,将经审定后的所属支农资金整合县(市、区)自评报告(附《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量化指标表》)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视各县(市、区)自评报告情况,组织抽查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择优上报财政部,申请中央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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