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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巿新民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巿新民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0〕69号)


南宁市新民中学:

  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市新民中学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学生来自各城区,为方便学生午休,租用南宁巿第二中学闲置教室并装修改造为学生宿舍。根据桂价费〔2010〕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住宿费(中午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50元/生·学期。

  二、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你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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