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0〕68号)
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
报来《关于重新核定高级工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高级技工学生学费原收费标准执行期已满,根据桂价费〔2010〕126号和桂价费〔2010〕2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高级技工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文科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元; 工科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900元。
二、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你校按规定到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资金作为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