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1、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建筑、设备配置等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2、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成册可用。
(二)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1、严格执行《
药品管理法》、《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依法执业,无承包租赁科室、超核准诊疗科目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3、严格执行《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发布虚假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发生。
(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1、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2、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管理规范;
3、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筑布局、设施和工作流程符合感染控制要求。
第七条 现场审查内容设一票否决和扣分项目。
(一)一票否决项目
1、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3、超出3个以上核准诊疗科目执业;
4、聘用2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5、将医疗机构的科室或者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6、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二)扣分项目
1、超核准诊疗范围执业,超出1个扣3分,超出2个扣6分;
2、聘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扣10分;
3、使用非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或护士从事诊疗活动、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使用无《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放射工作人员证》人员上岗操作、使用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医护人员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等,1人1项扣0.5分,累计不超过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