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油批发市场的行业管理,引导粮油经营企业诚信经营。
(十三)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负责全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杜绝使用“地沟油”。
(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沟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负责收集、报送和反馈整治信息。
(十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加强对食用油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监督性抽验,一经发现不合格食用油,从严查处,并追踪溯源。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3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9月20日前)市政府部署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摸清现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地沟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第二阶段(10月15日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对象,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市“地沟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组织督查、指导。
(三)第三阶段(10月20日前)为总结阶段。各级、各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地沟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沟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25日前完成市级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市、区(市、县)长负责制。为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区(市、县)要分别成立以市、区(市、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和工作机构,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三创一办”工作目标管理中,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此次“地沟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环节多、任务重,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三)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
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部门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并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各地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参与此次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