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办〔2010〕19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制发的《河北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安委〔2010〕10号),省卫生厅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全省卫生系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顿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卫生系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顿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附件:
全省卫生系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整顿行动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全省卫生系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顿行动,根据《河北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自9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顿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省卫生系统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顿行动为契机,在全系统解决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强化源头管理和责任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危旧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在建建筑,维修施工场所;具有高压氧仓、放射源的科(室)和科研机构、采供血机构、三级生物实验室、运输、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科研单位;门诊、急诊科(室)、急救中心、集体食堂、学生职工集体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时间安排
9月1日至12月10日,利用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顿行动。
(一) 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9月1日-9月10日,省卫生厅制定卫生系统工作方案。
9月11日-9月30日,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