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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引导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要巩固和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确保公司类营利组织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从2010年起,将非营利性组织(包括医院、学校和基金会等)的财务报表纳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县以上医院及血液机构、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年上报预算时应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以此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之一。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每年年检时,应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要扩大财务报告审计、资产验证、涉税鉴证等法定业务范围,积极承担政府移交的审计等相关业务,拓展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各级财政、审计、国资、工商、税务、民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
  要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业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以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内部治理评价和综合评价为参考依据,不得另行制定准入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选取有特殊要求的,应先在相关媒体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开选聘信息,做到选取标准和选取信息公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要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招标单位不得强行压价及恶意降低收费标准进行招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相关业务而要求或变相要求业务分成、索要回扣,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冒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相关经济鉴证报告的违法行为。
  要注重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交流平台的作用,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一批在省内具有较高声望、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能够发挥关键作用、能承担较大较难业务的专业人才以及在管理、学术和专业技术标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状况、执业质量、内部治理、社会贡献、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客观考察和评价,实行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分类指导,通过政策规划、综合评价、监督服务等有效手段,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规模大小、资质能力高低,分级承接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业务。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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