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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用人形式和聘后管理
  1、用人形式:由招聘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县(市)卫生局和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聘用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上报省卫生厅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县(市)卫生局负责办理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2、聘后管理
  受聘医师服务期间,其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可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或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同时,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建立受聘医师信息库,及时更新掌握动态信息,各试点市将受聘医师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纳入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受聘医师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通过项目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服务期内连续5年年度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且乡镇卫生院有空余编制的,县(市)和社区市人事部门可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事厅审批下达计划,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享受当地编制执业医师同等待遇,工龄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聘医师。受聘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5年的,不享受本方案政策。

  五、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按照政府推动、个人自愿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照申请和确定计划、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确定人选、签订合同、注册上岗、核拨经费的程序进行。考试、考核的形式和具体方案由张家口、邯郸、承德市卫生局制定并实施。体检标准应考虑医疗卫生岗位特性,有关要求应事前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和体检结果反馈招聘的县(市)卫生局。招聘工作开始和结束要告知卫生厅人事处。

  六、项目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成立乡镇卫生院招聘职业医师试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其具体事务由省卫生厅外资项目办公室承担,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的项目指导意见和相关规范标准,并接受其指导检查;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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