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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人〔2010〕44号)


张家口、邯郸、沧州市卫生局:

  为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职业医师试点工作,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2010年招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市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人发〔2008〕26号)提出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招聘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卫生院要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二、各试点市要充分认识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上报具体方案。

  附件:1.河北省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2.河北省国家级贫困县无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名额分配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河北省2010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
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的支援力度,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职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10]93号)精神,现就我省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负责项目的实施。卫生部、财政部研究制定项目指导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共同制定本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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