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湖州市庄上、大陈、小溪三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917号)
湖州市发改委: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庄上、大陈、小溪三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湖发改农经〔2010〕355号)收悉。为大力治理水土流失,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老虎潭水库是浙江省水资源百亿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之一,也是湖州中心城区及东部区域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主要供水水源,而该水库上游集水区域的庄上、大陈、小溪等三条小流域目前水土流失现象较为突出。为了改善水库库区环境、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解决老虎潭水库库区水土流失问题,涵养水库水源,保护水库水质,确保湖州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建设本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98 km 2,营造水土保持林48.26hm2、生态湿地10.12 hm2、生态沟溪630m、小型水保工程拦砂坝29座,清理沟溪7.41 km,实施封禁治理2139.78hm2。
三、项目的总体布置和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项目的总体布置和工程设计。下阶段,对生态湿地、生态沟溪、小型水保工程拦砂坝等,结合地形条件作进一步优化,对水土保持林树种、规格、种植密度等进行适当优化。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工程计划总投资1442.31万元,除申请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外,由湖州市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期为2年。
五、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管理处组织实施。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