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瑞安市瑞光变220千伏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897号)
浙江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瑞光(东南)变220千伏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浙电发展〔2010〕11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瑞安市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瑞光变供区的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瑞光变220千伏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法人为浙江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瑞安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扩建220千伏瑞光变电所,安装1×24万千伏安变压器,新增低压并联电容器2×1.2万千乏。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静态总投资估算约为3700万元,动态投资为3744万元,其中:资本金748.8万元,比例为20%由浙江省电力公司自筹,其余2995.2万元由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五、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温州220千伏瑞光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10〕401号)、《关于温州地区220千伏东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浙环辐〔2007〕346号)、《关于对浙江省电力公司浙江电网220千伏诸西等输变电工程项目199986万元贷款的承诺函》(工银浙承诺(2010年)第45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