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诸暨市诸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895号)
浙江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诸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浙电发展〔2010〕1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诸暨市西部地区的供电需要,减轻220千伏暨阳变的供电压力,提高诸暨电网供电可靠性,并为新建的110千伏变电所提供合适的系统接入点,在2011年建成220千伏诸西输变电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诸暨市大唐镇冯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220千伏诸西变电站,安装2×24万千伏安主变;新建萧山电厂(戴村)-牌头线开口环入诸西变线路2×7.2公里;新建宣家-诸西线线路2×21.4公里。扩建宣家变220千伏出线间隔2个。新建并联电容器4×1.2万千乏;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静态总投资估算约为19577万元。动态总投资为20033万元,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出资。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五、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绍兴220千伏诸西输变电及其110千伏送出工程可研报告的初审意见》(浙电发展〔2010〕335号)、《(绍兴市)220千伏诸暨市诸西变及诸西变配套220千伏高压廊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审字〔2010〕072号)、《关于220千伏诸西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 〔2010〕020号);《关于绍兴220千伏诸西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浙环辐 〔2010〕26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