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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玉环县110千伏合潭、明珠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玉环县110千伏合潭、明珠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896号)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核准110千伏合潭变二期扩建工程及110千伏明珠变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玉发改〔2010〕7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玉环县的经济发展需求,保证电网的正常供电,同意建设110千伏合潭变二期扩建工程和110千伏明珠变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法人为玉环县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为玉环县三合潭和漩门工业城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扩建110千伏合潭变二期工程,安装1×5万千伏安主变;扩建110千伏明珠变二期工程,安装1×5万千伏安主变;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110千伏合潭、明珠变二期扩建工程在原变电所内进行施工,无需新增建设用地。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上述两个专案静态总投资估算约为2312万元,动态总投资2355万元,其中:资本金471万元,占动态投资约20%,由玉环县电力公司出资,其余资金1884万元由银行贷款。玉环县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五、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六、项目核准相关档分别是《关于印发台州110千伏合潭变扩建等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10〕383号)、《关于台州110kV章安变等7个输变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环辐〔2010〕3号)、《关于对玉环县电力公司110千伏合潭、明珠变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贷款的承诺函》(玉工201001号)、《关于对玉环县电力公司110千伏明珠变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贷款的承诺函》(玉工201001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檔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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