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措施要求
(一)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少数民族社区图书室、文化室、文化体育活动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逐步完善少数民族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加强社区环境整治,改善人居条件,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群众文化流动服务、群众文化基础设施等文化工程建设,丰富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加强湖里钟宅畲族社区、翔安陈塘回族社区的少数民族生态保护和特色文化建设,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具有民族特色的语言文字、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技术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进行保护性挖掘、整理、利用和开发,在湖里钟宅、翔安陈塘社区旧村改造过程中,突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性开发,注重保护少数民族特色,以利于展示少数民族文化,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提升城市形象。加大民族文化宣传力度,以增进社会对民族文化的了解,促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三)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持续开展。充分发挥各族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湖里钟宅、翔安陈塘社区成立少数民族文艺演出队和传统体育表演队,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和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重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力争在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取得较好成绩。
(四)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建设。要按照“文化精品”工程建设的要求,科学规划,着力创作和推出内容生动健康、形式新颖多样,具有强烈吸引力和感染力,富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文化精品和品牌。重视少数民族文艺创作,鼓励创作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作品,特别是鼓励创作面向基层、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优秀作品,树立精品意识,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文艺工作者多出精品、多出佳作,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作品的宣传推广力度。
(五)努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台对外交流与合作。切实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大力提倡文化多元性,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加强民族文化的流动和传播,市、区文化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或参与国外以及港澳台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促进我市民族文化的对外交流。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寻根谒祖、族谱对接、文化论坛等活动,加强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同胞的沟通联系,推进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