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店保障性商品房储备用地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20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396号)和厦府地〔2009〕160号文批复,决定征收集美区杏林街道西亭社区89038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杏林农场55961平方米国有土地,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44999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上店保障性商品房储备用地
| 储备用地
| 89038
| 西亭社区
| 厦门市杏林街道办事处
|
55961
| 杏林农场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9〕160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