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官浔村工业招拍挂地块1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268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40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官浔村工业招拍挂地块1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9〕519号文),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西柯镇官浔村社区的46612.987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同安区人民政府
| 官浔村工业招拍挂地块1
| 46612.987
| 工业
| 西柯镇官浔社区
| 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9〕519号文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9号、厦同政〔2005〕121号等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