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前,各单位应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各1式15份,见附件1之附件三)和《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各1式4份,见附件1之附件四)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各单位不得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外申报,申报破格增列的博士点、硕士点均不得超过1个。
2.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
2010年7月5日-7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形式审查。
3.申报材料公示及异议处理
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7月29日。公示期间所提异议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4.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010年8月中下旬,组织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请增列的博士、硕士授权点按国家规定的限额指标和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5.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
2010年9月上旬,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学科评议组关于一级学科博士点初审通过名单和拟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名单。
6.上报材料
2010年9月下旬,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附件:1.《
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18号)(略)
2-1.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预报简表
2-2.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预报简表
3. 各二级学科均有博士(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
4.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2-1:
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预报简表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并盖章): 学位授予单位代码:
拟申报一级学科
| 该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科博士点情况
| 教授数
| 博士数
| 科研经费
(万元)
| 纵向
科研经费
(万元)
| 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
| 授博士学位数
| 授硕士学位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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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代码
| 序号
| 名 称
|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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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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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数: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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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数: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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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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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科研经费: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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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以上奖励数:本学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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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博士学位数:本学科五年内授予博士学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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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硕士学位数:本学科五年内授予硕士学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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