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学位[2010]7号)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现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2010年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正确把握文件精神,努力做好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0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认真领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抢抓发展机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积极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遴选、自评、申报等工作。
二、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结构
各单位要努力适应社会需求,优先发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对本单位的资源进行整合,增加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对优势特色学科和国防建设、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农业产业化发展紧密相关的学位点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和特色,在学科方向上体现学科创新的要求,充分反映申报学科的整体实力。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按有关文件精神和申报程序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的领导应对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精心组织安排,按时完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各项工作
这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改革力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材料的整理和整体报告的撰写工作,选调经验丰富、熟悉情况、工作负责的同志组成工作专班,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1.学位授予单位自评及材料申报
2010年6月3日-27日,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填写拟申报的授权点的简况表和汇总表, 组织对本单位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自评,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单位自评和申报的有关材料。
2010年6月16日前,各单位将《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预报简表》(见附件2-1)、《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预报简表》(见附件2-2)、《各二级学科均有博士(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见附件3)、《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附件4)等材料各1式4份提交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