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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0Y15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0Y15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0〕278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X2010Y15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0〕9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对厦门火炬(翔安)产业区内,万家春路以东,民安大道以北,赤仔埔路以南,规划的何厝路以西的工业项目(编号X2010Y15)工业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X2010Y15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等要求,请在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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