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集美区范围)开发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31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至深圳铁路福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即国土资函〔2009〕735号文)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9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10〕133号),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井城社区集体土地平642035平方米,浦林村集体土地201733平方米;收回位于集美区范围的国有土地11066平方米,合计征收(收回)土地854834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集美区范围)
| 仓储用地
| 642035
| 井城社区居委会
| 厦门市灌口镇人民政府
|
201733
| 浦林村委会
|
11066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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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285号文的用地红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