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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厦府〔2010〕2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企业:

  《厦门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厦门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我市国有经济的合理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本级政府以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市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变更、执行和决算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属企业是指市政府出资的企业,包括:

  (一)授权市国资委等机构、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二)其他市属企业。

  第四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及其他市属企业监管职能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五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会同有关机构、部门制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和调整方案,并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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