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0]45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2010年学费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10]83号)收悉。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112号)的规定,在对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核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科的特殊性和社会承受能力,适当调整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工科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安全工程、土木工程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11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其他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仍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区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9]4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