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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贺兰山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人行索桥过桥费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贺兰山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人行索桥过桥费的批复
(宁价费发[2010]46号)


宁夏贺兰山天桥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制定贺兰山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人行索桥过桥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贺兰山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内的人行索桥过桥费为每人次30元。

  二、望你公司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售票办法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游客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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