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的通知
(宁价费发[2010]72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自治区物价局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根据自治区法制办的立法调研要求,定于9月26日至30日在全区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为做好立法调研工作,现将立法调研安排表(附件一)、立法调研提纲(附件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三)下发你市,请五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和调研内容,选择有代表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部门和单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发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书面意见,并组织其参加立法调研会议。
联系人:南晓亮 刘轶文
联系电话:0951-5045056 5064037 13909580222 13895603606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安排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提纲
3、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立法调研安排表
时 间
| 调研单位
| 调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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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6日
上午
| 石嘴山市
| 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法规处、自治区物价局综合处、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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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7日
上午
| 吴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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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8日
| 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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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9日
| 固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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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30日
上午
| 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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