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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方案》和《湖北省“十佳校长”评选方案》的通知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十佳校长”,省教育厅授予湖北省“十佳校长”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由省教育基金会给予表彰奖励。获此称号的中小学校长,原则上直接纳入“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培养对象。
  五、推荐名额
  参考各地专任教师总数及学校分布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见附表一)。
  六、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应将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榜样和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学先进、做模范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校长选拔出来。推荐、评选过程要不断创新,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
  4、上报人选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同等条件下特校、职校、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校长优先。
  七、推荐材料和上报时间
  1、评选、推荐材料:
  湖北省“十佳校长”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二)、事迹材料一式十份(4000字左右,同时报电子版)。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练。事迹材料是用于投票和公示的依据,既不要突破字数限制,也不能抽象空洞。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大标题用小2号黑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
  2、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8-10分钟由本人口述的陈述资料(VCD光盘),主要阐释申报理由、教育管理理念和教学思想以及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科研成果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和案例。
  3、请各市(州)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和音像资料上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田明华
  联系电话:(027)87328065
  E-MAIL:minhua1352@163.com

  附表:1、湖北省2010年“十佳校长”候选人推荐名额
  2、湖北省20  年“十佳校长”候选人推荐表

  附表1:
  湖北省2010年“十佳校长”候选人
  推荐名额

单 位

推荐控制数(人)

备 注

武汉市

2

 

黄石市

1

 

十堰市

1

 

宜昌市

1

 

襄樊市

2

 

鄂州市

1

 

荆门市

1

 

孝感市

1

 

荆州市

1

 

黄冈市

2

 

咸宁市

2

 

恩施州

1

 

随州市

1

 

仙桃市

1

 

潜江市

1

 

天门市

1

 

神农架林区

1

 

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1

 

合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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