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湖北省“十佳校长” 评选方案
为树立和表彰中小学优秀校长典型,促进教育家型校长的成长,激励中小学校长遵循教育规律,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创新学校管理方式,推动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从2010起开展湖北省“十佳校长”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任职5年以上的正职校长。
二、评选条件
湖北省“十佳校长”原则上从获得过市(州)级(含同级部门)表彰的先进模范中产生。被推选人员须德才兼备,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自觉性;依法治校,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的示范性;科学管理,学校氛围和谐,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具体条件包括: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规范办学。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科学的教育管理理念。管理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形成独具风格的教育管理模式并有代表性成果。
3、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学校办学特色明显,充满活力;办学水平高,办学成绩突出;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端正,社会声望高、反响好,在当地乃至全省起到明显的示范作用。
4、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积极为教师专业成长创造条件,在提高教师素质,特别是在培养提高中、青年教师教学业务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全局意识强,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在师生中有很高威望。
三、评选办法和推荐程序
湖北省“十佳校长”提名推荐和审核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1、县(市、区)教育局提名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由社区代表、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推荐考核小组,根据“十佳校长”的评选条件从辖区内中小学校长中提名推荐并考核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州)教育局。
2、市(州)教育局评选推荐。市(州)教育局组织由社区代表、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县(市、区)教育局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具体的审核意见,在市(州)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3、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州)教育局上报的“十佳校长”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投票决定人选,评选出湖北省“十佳校长”10人。评审结果和获评对象推选材料将在省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审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