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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方案》和《湖北省“十佳校长”评选方案》的通知

  (二)高等学校教师人选推荐程序
  学校组织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评选条件对本校院(系)或部门提名的教师进行审核推荐,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具体的审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审办法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州)教育局和高校上报的“十佳师德模范”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投票决定人选,评选出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10人。评审结果及相关推选材料将在省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审批确定。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十佳师德模范”,由省教育厅授予 “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由省教育基金会给予表彰奖励。获此称号的中小学教师,原则上直接纳入“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培养对象。
  五、推荐名额
  参考各地专任教师总数分配推荐名额(见附表一);各高校可视具体情况上报1名人选。
  六、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应将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建设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榜样和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学先进、做模范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具有代表性的师德模范选拔出来。推荐、评选过程要不断创新,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进师德建设。
  4、上报人选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同等条件下特校、职校、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优先。
  七、推荐材料和上报时间
  1、评选、推荐材料:
  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附表二)一式三份、事迹材料一式十份(4000字左右,同时报电子版)。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练。事迹材料是用于投票和公示的依据,既不要突破字数限制,也不能抽象空洞。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大标题用小2号黑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
  2、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8-10分钟由本人口述的陈述资料(VCD光盘),主要阐释申报理由以及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甘于奉献等师德修养方面的突出事迹和案例。
  3、请各市(州)教育局和高校于7月30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上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田明华
  联系电话:(027)873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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