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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方案》和《湖北省“十佳校长”评选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方案》和《湖北省“十佳校长”评选方案》的通知
(鄂教师[2010]8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院校:

  现将《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方案》和《湖北省“十佳校长”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选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人选推荐及材料申报工作。

  附件:1、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 评选方案

  2、湖北省“十佳校长” 评选方案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方案

  为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发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品德和奉献精神,推进全省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湖北省年度“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评选条件
  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原则上从获得过市(州)级(含同级部门)表彰的先进模范中产生。被推选人员须践行师德数年如一日,体现高度的自觉性;奉献教育业绩卓越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个人先进事迹生动感人,具有普遍的感召性。具体条件包括: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言传身教,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4、锐意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5、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评选办法和推荐程序
  湖北省“十佳师德模范”提名推荐和审核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负责。
  (一)中小学校教师人选推荐程序
  1、县(市、区)教育局提名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由社区代表、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推荐考核小组,根据“十佳师德模范”的评选条件从辖区内各类中小学校教师中提名推荐并考核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州)教育局。
  2、市(州)教育局评选推荐。市(州)教育局组织由社区代表、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县(市、区)教育局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具体的审核意见,在市(州)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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