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教思政函[2010]8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我厅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我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注:本项目只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课题)六个类别。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国家部委属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本、专科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研活动人员。具体要求有: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各类项目申请者都必须遵守
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