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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1、新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在申请范围内)、《2010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

  2、在校生:

  2009年未获得贷款的学生:凭学校出具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及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

  2009年获得过贷款的学生:凭学校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证明)、2009年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

  2009年已获得贷款的学生及家长在2009年已签订了《授权委托书》的,受托方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确认,另一方可以不到现场,但需留存一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与合同一起上交开发银行省分行。

  (六)贷款资金拨付程序

  1、2010年新签订合同学生: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贷款专门账户(以下简称“学生贷款专户”,如:为申请了“支付宝”为代理机构的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学生不用另外在其他银行开立账户。开行省分行审批贷款后,贷款资金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理机构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贷款专户”(如:“支付宝账户”),代理机构按回执金额将学费、住宿费划拨到所读高校,多余资金留在“学生贷款专户”(如:“支付宝账户”),学生可以通过“学生贷款专户”(如:“支付宝账户”)的“提现”等功能将多余资金转移到自己已有的银行卡上,取出后使用。

  2、2007年贷款学生:和以前年度拨付渠道一致,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贷款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委托农村信用社按照回执金额直接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校,多余资金留在学生卡上。

  五、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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