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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政策之一,高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措施,未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能否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与奖助学金评审挂钩,助学金是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

  (二)贷款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除2007年获得贷款学生外,其他学生均需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www.csls.cdb.com.cn)申请,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操作方式可在“湖北助学网”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查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

  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生。

  3、学校报到: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为学生打印回执(一式两份)。

  4、寄送回执:学生将贷款回执及时寄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申贷标准

  1、2010年新签订合同学生:6000元/年

  2、2007年获得贷款、2010年续贷的在校生:2007年所签订的总额度减去2007年、2008年、2009年已经发放贷款金额。

  (四)贷款办理时间

  1、2009年已获得贷款、2010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3日-8月1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未申请学生的新贷申请)。

  2、2010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6-9月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3、2007年获得贷款、2010年续贷的在校生:于9月15日前将回执送回或通过邮寄方式寄回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回执格式为20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后所附回执,需有学生签字及按捺,并加盖有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010年新签订合同(除2007年已一次性签订四年贷款学生外)申贷学生到校后,需尽快将回执寄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资助中心收取回执的截止时间是10月10日。过期未收到申贷学生所寄送回执,视为放弃贷款。

  (五)贷款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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