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鄂教助[2010]1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认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部门要从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
二、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组织领导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9号)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财政、民政、金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安排足够的人手,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安排足额的办公经费,要确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经费专款专用,顺利推进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三、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及家长按时申贷;同时,要防止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诈骗。各级教育部门、开发银行省分行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请学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四、认真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工作
(一)贷款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生,入学前户籍在当地县、市、区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地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坚持以下审核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