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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9年10月19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各重点工程指挥部(项目公司)、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厅监察字〔2009〕198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做好专项治理宣传报道工作,有利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有利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也有利于树立交通运输部门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形象。专项治理报道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坚持原则,紧扣主题,掌握宣传的主动权;要创新创优,突出重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沟通,步调一致,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要深入实际,转变作风,使报道贴近实际。

  二、把握重点,利用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专项治理工作报道的重点主要包括:中央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精神等;交通运输部、省厅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重要活动等;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功经验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简报、专栏、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媒体形式进行专项治理宣传报道。湖北交通报、湖北交通网、各市州交通局(委)、各指挥部(项目公司)网站要开辟专栏加强专项治理报道工作。

  三、近期宣传报道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在设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建立对上对下的宣传报道沟通协调机制。10月20日前将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宣传报道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名单报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11月1日起,各市州交通局(委)、各指挥部(项目公司)网站开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在专栏中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
  (三)各单位每月至少向厅专项治理办公室报一篇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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