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湖北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进交通运输部档案馆工作的通知
(2010年2月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国家公路建设国道主干线,《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项目均应移交交通运输部档案馆保存。我省已竣工验收的宜黄、黄黄、京珠、襄十、襄荆、绕城高速公路和宜昌、荆州长江公路大桥均应按要求进馆。为做好以上项目的进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档案移交进馆工作有序进行
交通档案进馆是维护交通档案历史真实面貌、服务交通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凡在交通重点基础设施新建及改(扩)建、科学研究及交通安全监督和保障工作中直接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交通事业基本面貌,对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历史研究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各类重要交通档案,都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移交。各相关单位要对档案进馆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班专人,集中一段时间,切实做好档案进馆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厅将集中组织将整理好的进馆档案移交交通运输部档案馆。
二、明确要求,确保进馆档案齐全规范
此次档案进馆拟定于今年4月底完成,时间较短、任务较重,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依据交通运输部档案进馆的规范和标准,有序做好档案进馆的各项筹备工作。
(一)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中规定的进馆范围,认真梳理、规范整理进馆目录,确保进馆档案的完整齐全。
(二)进馆档案应按专业档案的有关标准进行系统整理并用铅笔在封面和背脊编写案卷流水号;编制移交档案目录一式2份(含电子版),并附项目简介。进馆档案只需提供复制件,如项目档案已进行数字化或缩微加工,应同时提交光盘或缩微制品一套。
(三)各进馆单位在今年2月8日前将需进馆的目录汇总后报厅办公室,待厅办公室审核后,再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系统整理。4月底前完成进馆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规定办理进馆签证单。